8月28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省自考政策已经确定,部分专业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接收新生报名。我省每年4月和10月举行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年10月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5日至19日。
部分专业将停考
根据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部分专业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接收新生报名,各专业考试计划将延续至2013年4月(即2013年4月为最后一次考试),以使在籍考生完成学业。2013年6月前可办理毕业手续,此后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为土地管理(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机电一体化(专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科)、计算机及应用(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农业经济管理(专科)。
对转入考生的合格课程有要求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省内转考,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除因户口迁移、军人退伍转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才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部分符合条件的课程可申请免考
参加我省自考且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名确认点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准考证原件、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及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专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及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2、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3、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本报记者 王冠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