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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高分笔记:民法部分(1)

2011-10-10来源:www.hbkxw.com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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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部分的内容很繁杂,限于篇幅本笔记仅将《民法通则》的高频考点作重点阐述,其他相关内容将其纲要附后,大家若时间充分,可以选择相关重点内容研读一下,实际上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考试也就够用了。从各类考试的考题分析,本法的侧重点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人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代理制度;物权的一般规定;物权体系、内容及效力;债的一般规定;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特殊侵权种类;人格权种类;时效制度等。

  【重点法条】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意思分解】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28条)。

  3、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3)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重点法条】OIVGeGcNbEbCQCHjgYnx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意思分解】rjpROhOGefuNTdABiBgI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与民事行为的效力联系密切,为民法学基础,也是公务员考试的重点。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第11条第2款;《民通意见》第2条)。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依个人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分为三等,即:(1)完全行为能力

  其必须符合的两个条件: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精神正常,但有一例外,即:《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及《民通意见》第2条中关于16~18周岁的特别规定。正是基于此,《劳动法》第15条将童工的下限规定为16周岁而非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18(16)周岁的;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无行为能力

  也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周岁以下;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3、注意区分第13条“不能辨认”与“不能完全辨认”的区别。

  4、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的同义词(第14条)。rjpROhOGefuNTdABiBgI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三种情况:

  (1)依《民通意见》第6条及第129条,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一个1周岁孩童受其叔父赠与的行为。

  (2)依民法原理,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一般亦有效,如一个9周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糕之合同行为。

  (3)除以上两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如一个16周岁中学生花50元钱买一本《汉英辞典》之合同行为。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参见《合同法》第47条)。lEKuRSasxAWqWOmNdVCL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MWuwlEKuRSasxAWqWOmN

  【真题回顾】

  (2008年国考真题)

  113.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tiayIXqFPnokDJmKLykp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roIvgEfUntdbcPbGjFyM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2006年国考B类真题)YFPuWlEKTrLZRQzpPwhL

  104、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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