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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高分笔记:民法部分(5)

2011-10-10来源:www.hbkxw.com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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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意思分解】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这是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难点)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AHRvXmFLVsMBTRbqRxiN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NOErxheyNfEmddjuybpI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重点注意第(1)、(3)种类型,许多考生对此很陌生。YNgmVtuITZcxrfpNpEwd

  3、不当得利的效力(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核心)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slqSPjPHfgvOUeCDkChK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KlslqSPjPHfgvOUeCDkC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真题回顾】vGmUKERCACXJwZwxMXDf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11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KlslqSPjPHfgvOUeCDkC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重点法条】yVPevuETnBLjlhZGIGHv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意思分解】WcFBUBMQSHagQnhVOMvl

  1、无因管理之债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都是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原因。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NOErxheyNfEmddjuybpI

  (1)管理人的义务:①适当管理义务;②通知义务;③报告义务。

  (2)本人的义务:①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②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③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

  【重点法条】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xMXDfcVjtRSIbhqopDoT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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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CzbqJPYWXfWcFBUBMQSH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一下于肖像权、名誉权等制度。

  (1)肖像权权能:①制作专有权;②使用专有权;③利益维护权。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他人肖像;②无正当理由。NOErxheyNfEmddjuybpI

  此外,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KGAHRvXmFLVsMBTRbqRx

  【真题回顾】

  (2007年国考真题)

  103、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fcVjtRSIbhqopDoTwsma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eKCzbqJPYWXfWcFBUBMQ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XJwZwxMXDfcVjtRSIbh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意思分解】akikyrXiFGnglNKeKCzb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础理论博大精深,考生应具备以下知识背景。TnBLjlhZGIGHvGmUKERC

  1、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

  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分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包括不返还不当得利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中的相关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等。

  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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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中,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第106条第2款即是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uETnBLjlhZGIGHvGm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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