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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高分笔记:民法部分(7)

2011-10-10来源:www.hbkxw.com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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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YjnpfXDnKFsljSIjPAf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vOUECVkCbKZAhRVXMflV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vOUECVkCbKZAhRVXMflV

  【意思分解】KDIkhBhyWYNgmvtuCtZc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考生应注意以下cdKDIkhBhyWYNgmvtuCt

  1、我国《民通》上的诉讼时效分为两类,其一是普通时效(第135条),期间为2年;其二为特殊诉讼时效(第136条),期间为1年。另外,其他民事立法上也有特殊时效的规定,期间有3年、4年、5年不等(《合同法》第129条、《海商法》第265条、《环境保护法》第43条等)。

  2、注意《产品质量法》第33条的特殊时效规定:

  (1)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为2年。这2年不同于第136条第(二)项的1年规定,后者仅指“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KDIkhBhyWYNgmvtuCtZc

  (2)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最长保护期间为10年或超过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真题回顾】cdKDIkhBhyWYNgmvtuCt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11、叶某去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一只旅行包寄存在存包处,等购物后取包时发现旅行包不见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其诉讼期效期间是( A )ibPzxyuHTwTUjuaCYsGQ

  A 1年   B 2年    C 4年   D 20年

  (2006年江苏真题C类(二)案例分析)

  顾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其妻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顾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顾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钱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台价值4180元的电冰箱。2006年1月16日,钱某与李某结婚。2006年2月,顾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36、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D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7、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 A D)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38、顾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 D)

  A.在钱某与李某离婚后自行恢复      B.由钱某选择决定

  C.自其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    D.不得认定自行恢复cdKDIkhBhyWYNgmvtuCt

  39、若顾某于2005年8月16日在外地与季某签约,约定2006年3门16日向季某购买一台电视机,则该合同为( C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40、若钱某于2006年1月6日将继承的电冰箱以3000元卖给了周某。在顾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 B  D )。cdKDIkhBhyWYNgmvtuCt

  A.电冰箱所有权属于顾某          B.电冰箱所有权属于周某

  C.钱某应该取回电冰箱还给顾某    D.钱某应该给予顾某适当补偿JsibPzxyuHTwTUjuaCYs

  (2005年江苏真题C类案例分析)

  2003年8月3日,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5只暴雨冲散的绵羊,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5只羊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乙。当年12月,失主丙得知此事,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5只羊,但乙认为羊是其付款买来的,不同意归还。flVsnBTRbqKxiGIEwdgd

  36、甲饲养5只羊的过程中与丙的法律关系是(  A  )。qfXEOLMbLrTQJwIGHWpv

  A无因管理关系    B合同关系  C不当得利关系    D侵权关系

  37、甲卖羊所获1200元是(  B  )。

  A无因管理所得  B不当得利   C正当劳动所得  D合法所得RVXMflVsnBTRbqKxiGIE

  38、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 C  )。

  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动产交付  D动产登记sljSIjPAfHvOUECVkCbK

  39、最终,5只羊的所有权应当归( B   )。

  A甲    B乙    C丙    D国家

  40、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CD )。

  A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gmvtuCtZcyrYjnpfXDnK

  B丙要求甲返还卖羊款l200元

  C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要求甲返还1200元

  D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愿意支付甲饲养费用KZAhRVXMflVsnBTRbqKx

  附录:民法补充内容

  一、 物权法

  此法2007年3月16日正式通过。根据“重心不变、新法必考”的惯例,2008年的考题中就出现两分的相关内容,不排除2009年会出案例分析的可能。相比而言,物权法专业性强,且内容庞杂,共有五编十九章247个条文,复习备考有一定的难度,大家掌握基本条款即可。(限于篇幅璧尘没有为大家作详细解析,大家如果对哪个条款有疑问可以在公考之家版面上提问)。

  ◆ 物权的概念及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tZcyrYjnpfXDnKFsljSI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公示原则dgdeSeJsibPzxyuHTwTU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sGQoqfXEOLMbLrTQJwIG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yWYNgmvtuCtZcyrYjnpf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PAfHvOUECVkCbKZAhRVX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GIEwdgdeSeJsibPzxyuH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JsibPzxyuHTwTUjuaCYs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HTwTUjuaCYsGQoqfXEOL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物上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cdKDIkhBhyWYNgmvtuCt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害。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vOUECVkCbKZAhRVXMflV

  ◆ 所有权定义、权能与法律限制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RRXJnPeWdNkESKJsiIp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KFsljSIjPAfHvOUECVkC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uCtZcyrYjnpfXDnKFslj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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