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在这里我们选取几位代表的先进法治事迹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法治楷模——蒋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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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冬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生。现任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级检察员。曾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蒋冬林有些不开心:母亲患有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两地分居;女儿患上了罕见的怪病——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治疗无方。
蒋冬林更多的时候很开心:常年一身制服,一双胶鞋,一辆自行车,早上安顿好母亲,送女儿上学,赶回单位上班,下班后又急忙赶往学校接女儿,晚上为女儿炒盐敷膝按摩双腿。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家徒四壁”,但他却买了1500多册法律图书。此外,他还从网上下载材料,汇编成法律资料200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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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干警,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办案能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蒋冬林说。
他挑灯夜读,被人喻为“苦行僧”。在零陵区检察院,他第一个拿到法律自考本科文凭,发表论文30多篇,多篇在省、市获奖。同事们亲切地称他“蒋博士”。
公私分明、坚持原则是蒋冬林的品格。10多年来,蒋冬林办理控告、申诉案件50余件,民事抗诉案30余件,主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
蒋冬林的生活很清苦,说不想要经济上的富足那是假话。他想将女儿送到北京的大医院住院治疗,但打听到去北京治疗仅入院费就得5万,治疗费还无法估计,他只能望而却步,含着眼泪对女儿说:“孩子,爸爸对不住你啊!”
作为一名检察官,蒋冬林并不缺少“发财”的机会。但他却一点也不动摇。甚至,2009年10月被评为永州市道德模范后,市里奖励他5000元及市、区有关单位给他女儿治病的钱共计1.7万元,他全部捐给了慈善机构。零陵区委、区政府拨给他2万元帮困资助款,蒋冬林至今也没有领取。他说:“现在有比我更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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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毫当得江山助,不到潇湘岂有诗。”这是陆游对永州的千古赞誉。如今,一个来自古城永州的新时代法治楷模,正用他自己的方式书写人生。
法援助推器——潘传平
潘传平,男,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5月,湖南省司法厅授予他“湖南省省直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荣誉称号。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潘传平在广大百姓心中的形象。即使是在承办大案要案时,潘传平也不忘保持自己独特的风格。
2009年1月,他与湖南大学合作成立公益诉讼研究所,并设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中心。12月,他捐资10万元创建了民盟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一年中,他个人办理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4件,人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380人次。湘西新寨村覃章凤和湘南斗水坪村曾秀元两起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中,他抓住死刑在复核阶段改判难点在于如何平息受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的“愤懑”情绪这一关键,多次到受害人家里做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和配合。经过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核准两被告人死刑的裁定,挽回了两条生命。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由一审、二审阶段向死刑复核阶段延伸,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巨大成功,反映了我国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巨大进步。潘传平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勤隆(湖南)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城市动力”、“御景龙城”是长沙市政府重点关注的烂尾楼,项目从启动到完工历时长达17年之久,已形成多达300余件案件、涉案标的近3亿元。
2009年初,潘传平受聘为勤隆公司法律顾问,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他带领律师团花了三四个月时间翻阅材料,摸底调查,提出了政府支持、法院协调、公司主导、业主配合、施工队协助的多方联动机制,得到了长沙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高度关注。
2009年5月、12月,他先后组织了市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等15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最终使两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按正常渠道获得解决。
潘传平以个案推进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普法名嘴——潘能震
潘能震,男,安乡县安生乡政府退休干部。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省老有所为贡献奖”、“常德市十大新闻人物”、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并荣获“湘鄂边界联防联调特别奖”等。
在农村,村民有了矛盾得不到有效调解,往往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发生流血冲突。潘能震为此经常四处奔走,不遗余力化解矛盾、调处纠纷。
仅2009年,由他牵头调处死人官司10起,民间纠纷18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
潘能震建立了调解网络,各村组及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调解小组。调解网络建立近3年来,成效显著,基本上做到了发生纠纷就地解决,不出村组。
为抓好治安工作,他建议将安生乡农户分成若干个治安小组,一般10户为一组,悬挂治安值日牌,轮流值日。建议采纳施行后,提供破案线索200多条,协助破案112起,抓获犯罪分子46人。安乡县委向全县推广了这一经验。
潘能震不管走到哪里,总是忘不了自己是一位普法宣传员,他穿着一双黄胶鞋,打着一把手电筒,挎着一个黄袋子:袋子里装满了《宪法》、《计划生育法》、《防洪法》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书籍。
到村民家后,他总是抓住时机,不厌其烦地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对村民实行普法教育。从他开创的“普法夜话”活动开展以来,全县乡间风气陡转:学法守法的人多了,打牌赌博的人少了;交流致富信息的人多了,搬弄是非的人少了。
县委领导评价说:“在安乡县,现在‘普法夜话’已成时尚,村民争创‘遵纪守法户’蔚然成风,潘代表立了大功!”
“小巷总理”——张国庆
张国庆,女,1954年生,中共党员,现任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天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
张国庆所在的天剑社区原来是个有名的“乱窝子”,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盗扒窃、吸毒贩毒一度泛滥成灾。社区先后有涉毒人员49名。
身为“小巷总理”,她运用“零距离工作法”,无论是对涉毒人员或是下岗失业人员,都保持最近距离的接触、最快速度的了解,采取最佳的沟通方法,实现最大化的工作成效。
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张国庆带领社区一班人,先后总结探索出以“五大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适应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天剑模式”。
张国庆以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涉毒人员开展安置帮教为突破口,推动社区社会治安、社区禁毒、社区人民调解、社区安置帮教等工作。1995年,张国庆牵头在全国率先成立以党员为骨干的安帮小组,制订了“不让一人重新犯罪”的工作目标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现在,社区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和全体居民一样,以社区为家,不计报酬地为社区服务,担任市民学校义务值班员、居委会的义务消防员、组成义务抗洪抢险队、义务治安巡逻队,维护着社区的安宁。
中央政法委、国家司法部的领导均多次赞扬天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法制工作、社区禁毒工作,认为该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联合国禁毒署官员对天剑社区的禁毒工作和自主戒毒模式,也给予了很高评价。
“挑刺”教授——欧爱民
欧爱民,男,1969年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当事人教学模式”。
2009年3月15日,一份省法制办的正式复函摆在欧爱民等15名师生的面前,证明着他们“挑刺”红头文件有了结果。
原来,早在2007年的一次课堂讨论中,欧爱民和研究生发现《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制度存在偏差的情况。
2008年,欧爱民带领14名研究生向省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009年,省法制办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向欧爱民等15名师生正式复函,认为《暂行规定》超过了有效期,应自动失效。同时,省法制办发出了停止执行《暂行规定》的函件,从而废除了在湖南省经行多年的“驾考合一”制度,还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选择权。
欧爱民通过教学改革践行法治的做法,不但为全省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而且在法学教学改革上,也是一种全新的思路。
在我国,身高歧视虽为民众所诟病,但仍相当普遍。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制度的层面废除教师招考中的身高歧视,湖南省开启了一个先例。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武冈市4名考生在笔试、口试过关后,仅因“身高条件不达标”未被录取。在相关人士指引下,武冈4名考生找到欧爱民带领的研究生团队,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欧爱民师生四人经过仔细研究,认为上述《招聘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应予以撤销。
欧爱民师生4人为4名考生拟就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并帮助他们向省法制办提起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书。同年12月9日,省法制办发函指出:删除《办法》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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