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是省属某重点大学2010届毕业生。她说,今年5月31日,她应聘到湖北教育考试院下属的湖北教育考试网从事行政文员工作,单位负责人胡某口头承诺:试用期两个月,其间没有工资,只有津贴,每月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7月23日,因另有高就,李倩便于7月26日提出辞职。“6月份公司给了1000元,但从7月1日到7月23日的工资至今没有结算。”李倩说,她与单位负责人胡某几次交涉,但胡称她违反公司规定,拒绝支付7月份工钱。昨日,记者陪李倩一起前往湖北教育考试网就业指导中心。该中心主任胡先生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试用期内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每月津贴1000元,小李于7月23日辞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内当月未做满便辞职,当月津贴不予发放,“我个人考虑可以给小李适当补贴”。
对此,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试用期内也要支付每月工资,不能称为“津贴”,这样属于偷换概念。同时,口头劳动合同也属劳动合同,小李中途提出辞职,单位仍应按天支付当月工资。湖北快学网www.hbk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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