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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给自考助学机构上笼套 禁止委托第三方招生

2011-1-31来源:本站编辑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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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活动,省教育厅昨日出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助学机构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必须注明“自学考试”,且不得委托第三方招生。


    近年来,每到高招时节,我省的自考助学活动就显得混乱,一些机构故意混淆办学性质及层次,误导考生和家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昨日出台的《办法》针对不法机构钻的漏洞一一进行了封堵。《办法》确定了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及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对是否同意举办自考助学活动作出审核备案决定并向媒体公示,凡经审核备案的自考助学机构,应到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进行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向媒体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或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自考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助学机构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


    助学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其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除招生专业、毕业证书附属说明主考学校外,禁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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