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毕业证书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由本人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缴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向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填写《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由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统一送市考办审查批准,方可补发《毕业证明书》。
二、遗失毕业生登记表者:须由本人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交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向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 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填写《办理自学考试各类证明申请表》,由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统一送市考办审查批准,方可补发《考籍证明单》。
三、凡须办理有关自学考试各类证明者:必首先向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 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填写《办理自学考试各类证明申请表》,由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统一送市考办审查批准,方可办理。
自考365提醒考生:办理时间为周二上午、周四下午或每次考试报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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