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在厦《户口本》 ;
4、在厦该岛外企业就业时代缴交的两年以上的《社保缴交凭证》 ;
(一) 厦学生源结业生:未加入工作直接继续过程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春秋在35周岁以下的到企业就业的夜专以上学历结业生。
6、本人身份证 ;
3、经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在岛外统一企业已经履行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2、经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
三、打点流程:
4、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供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厦学生源结业生:
二、应提交的材料:
7、申请企业的书面申请陈述(含公示确认主干情形陈述)。
5、与该岛外企业续签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1、国家认可学历的专科以上学历《结业证书》,并需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学历验证陈述 ;
1、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以上学历《结业证书》 ,并需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学历验证陈述;
2、国家认可的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
(二)非厦学生源结业生:(仅限岛外企业领受)
(二) 非厦学生源结业生(仅限岛外企业领受): 未加入工作直接继续过程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春秋在35周岁以下的到岛外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而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结业生,并在厦岛外统一企业从事专业手艺和打点工作满2年以上(以单元在厦缴交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工功课绩凸起,成为单元主干,报批时又与该企业签有2年以上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要供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领受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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