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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申请自考学士学位有什么具体要求?授予学士学位政策有无变化?

2010-12-13来源: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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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注意。
    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相同的。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根据主考院校的要求,本市自学考试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财税、商务管理、新闻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等八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见《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等八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通知》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八个本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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