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及特色
中国民办高校已经有20年历史。在校学生数量已经超过280万人,截至2007年5月,中国已有295所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民办高校。同时,民办高校已经不再是10年、20年前的“三无”(无资金、无师资、无校舍)状态,而是越来越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更注重自身办学特色,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简介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国家教委制定式样,由国家教委、劳动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区别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层次只有本科。以上是两者的区别;在前几年,很多人一直把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定为公办,或者将其定性为公办民助的“混合型”。但2008年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
分类
办学资质
1、具有颁发本科文凭的院校
2、具有颁发专科文凭资格院校
3、普通民办大学的自考班
4、其他形式民办学校,如函授、中外合作办学、短期培训、职业培训等
教育形式
A、普通高等教育;B、高等职业教育;C、高考教育学历文凭考试;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E、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F、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A、B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本科);
C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D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考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E类教育由学生所在的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F类教育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互相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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