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外语专业(除英语专业外)专、本科毕业生学习英语专业,均可以免考第二外语。
(2)凡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学习英语专业,原所学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免考第二外语。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以下语种均可作为第二外语使用: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共36种)。
(3)已取得国家大学日语或俄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的第二外语日语或俄语课程(教育部四、六级考试改革后的成绩不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