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在郑伟辞掉工作准备开始自己的公务员生涯后不久,他却发现网上正式公示的公务员录取名单上没有了自己的名字。经过一翻打听之后,郑伟得知自己落榜竟然是因为“未婚先育”,这让他感到无法接受,于是昨天,郑伟委托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鞠俊杰律师,以涉嫌歧视为由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诉讼。
事件回放
未婚先育实有苦衷
郑伟2005年从陕西回到江苏,一心想考公务员的他随便找了份工作糊口,便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
今年9月,郑伟在网上公示的公务员考试通过体检名单里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想到自己的公务员梦想终于要实现了,郑伟便辞掉了工作,打算在家里好好休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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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了9月13日,公务员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郑伟却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名字。他随即给有关部门打了电话,同时也托关系到处打听。最后得到的结果是,由于他孩子出生证明上的时间比他登记结婚的时间早了一个多月,属于“未婚先育”,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因此政审不合格,不得录取。
听到这个消息,郑伟几近崩溃,而他更表示自己是有苦衷。“不是我不想领证,是因为岳父岳母一直不同意这门婚事。直到孩子出生,二老才松了口,把户口本寄给我们去补领了结婚证。”原来,郑伟2003年去西部贫困地区志愿服务,随后认识了妻子刘芸。由于刘芸是家里惟一的孩子,因此岳父母不愿女儿远嫁江苏。
无奈之下,刘芸跟着郑伟私奔到了江苏,而刘芸的父母则扣下了她的身份证。没过多久,刘芸发现自己怀孕了。2006年国庆节,他们办了一个热闹的婚礼,不过岳父母没有参加。直到得知他们已经有了孩子,岳父母这才松了口,寄来了刘芸的户口本,让他们登记结婚。
各方声音
官方:违反计生条例
就郑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还没领证就生孩子,这就是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我们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都要一票否决。”
律师:没有明确规定
郑伟的代理律师鞠俊杰表示,政审条例在关于“未婚先育”不予录用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郑伟夫妇在生育之前举行了婚礼,郑伟家所在的村委会还特意写了一份证明,因此郑伟和刘芸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这个孩子应该算是婚内生子,而且也只生育一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专家:确实构成歧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认为,将一个本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隐私问题作为考察职业能力的条件,本身即构成了歧视。
网友:这与道德无关
有网友认为未婚先育、先孕如今已经较为普遍,不能算道德有问题。“时代变化了,社会进步了,人们的道德观也相应的产生了一些变化,这只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与道德没有关系。”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未婚先育确实不值得提倡,“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私生活上不能为民众作出表率,公职机关应该作出检讨。因此对公务员在这方面严格要求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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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被拒 去年也曾发生
徐州女考生王莹于2009年2月,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但在政审阶段由于“未婚先育”被淘汰。
9月7日,王莹将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不过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王莹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起诉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然而此后的一年时间里,王莹连续拿到了6份败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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