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厅(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学习方式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自愿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免试进入区内成人高校本科教育学习。
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高校于2010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及专业报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规模20%。2011年1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专业、计划。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至1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共5天。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以及相关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照相。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每生交纳报名费40元。
报名时,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验证,负责验证人员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市汇总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报名人员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18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有关高校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材料。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人员填报志愿,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招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高校审核拟录名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六、录取经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的规定,各成人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60元。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新生复查
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招生违纪行为。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附件: 1. 工作日程安排
2.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 | 负责单位 |
制定文件,做好宣传工作 | 区、市、县招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 |
做好招生计划、专业编报 | 各有关高校 | |
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专业、计划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
报名 | 市、县招生办 | |
上报材料 | 市招生办 | |
审核上报材料 | 有关高校 | |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审核拟录名单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
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各有关高校 |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文号 | 文件 | 起始时间 | 服务年限 | 实施合格证颁发部门(厅) |
大学生志愿服务 | 中青联发 [2003] 第 26号 |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 2003年 | 1-2年 | 共青团广西区委 |
支教、支农、支医 | 国人部发 [2006]16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 2006年 | 2-3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教师 [2006]2号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 2006年 | 3年 | 自治区教育厅 |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 | 组通字 [2008]18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08年 | 2-3年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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