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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 特困生免报考费

2011-2-20来源:本站编辑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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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8日讯(记者 王松岩)《黑龙江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今天正式发布,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的公务员考试,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见习算作基层工作经验;低保、特困生可免报考费。

《公告》中明确,考生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都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

《公告》为了减轻困难学生的负担,报考人员在缴纳报名费后,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同时,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在3月14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222.169.224.135:8080/)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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