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德”的考察,纳入公务员招考考察范畴,据称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但是,如果操作不好,这一考察,极有可能成为公务员招考中弄虚作假的新土壤,不但不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会滋生公务员招考的腐败。
如果在面试之内,那么,“德”的考察,是面试的一方面指标,这需要明晰考察的标准,以及所占的权重,否则,不利于面试打分,也不利于公众监督——— 毕竟,公务员的招考,需要综合笔试分、面试分,对考生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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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面试之外,这就值得商榷了。首先,这在笔试、面试之外新增的考察环节,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其次,德行考察,在公务员招录中占多大比重?如果德行考察在面试之后,极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德的考察一票否决此前的笔试和面试,这就给权势交易者,以德不合格轻易干掉此前表现优秀者,让“自己人”以德方面的突出表现,最终被录用。
很显然,假如公务员招考确定以考招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明确游戏规则,事先告知是按怎样的规则录取。如果在目前的面试之外再增加德行考察,那么,这就等于有“二次面试”(类似于公司招聘的多次面试),公务员招考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由一次面试进入二次面试的人数,并同样按照面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次面试。如此,有明确的招录程序、每个环节有明确的评价标准,笔试第一、第一次面试第一的考生在二面中落选,就不会郁闷,社会也不会因招录标准是一笔糊涂账而对其产生质疑。而如果无法做到二次面试操作的公正性,还是把德的评价纳入一次面试为妥,并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分实行最终的录取。
事实上,提高公务员的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好“招考关”的最好形式,就是确保招考的公平公正,不给权势交易任何空间,提高招录过程的透明度。这同样适合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如果权力的运行被置于阳光之下,权力受到约束,公务员是不敢懈怠的,反之,在一个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环境中,就是品德再好的人进入,也可能很快就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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