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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银行法律制度

2011-10-15来源:www.hbkxw.com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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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依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并可按经济区划和业务与成本核算来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其总行与分支机构的设立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商业银行依法设立,取得参与金融活动的法定资格,在从事其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业务规定,在贷款管理方面,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并对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遵守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同时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在从事其他业务方面,也应当奠定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应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当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基于其行政权力,按照一定程序对其接管,接管的期限不可超过两年。本章是金融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

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划及其他业务规则,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业务范围,弄清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

(1)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商业银行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特点;政策性银行的范围及地位;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终止及清算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及法律地位;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商业银行贷款的一般规则的内容;商业银行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规则的内容;物质担保原则的基本含义;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涵义;银行的结算纪律;商业银行法对关系贷款的具体规定;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具体规定等。KLsKpSOIPGEGUntEbcJC

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本章知识与实际相联系,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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