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金融市场准人的审批者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中国人民银行设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它的总行和分支机构共同履行金融监管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了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中央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专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有关货币政策的咨询建议机构。其职责是综合分析我国和国际上的宏观经济形式,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控制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讨论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讨论有关调整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协调有关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等。它的咨询建议是全体会议的共同决议。
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可以采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及外汇等。这些加上中央银行的经理国库和清算业务,可以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大类。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坚持不追逐利润、不从事普通银行业务、业务管理和业务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其金融监督的职能,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央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为保证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中央银行可采用金融市场的准人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业务范围、分业经营等多方面的监管等方法,采取金融许可证审批等直接手段和公开市场业务等间接的监管手段,并以宏观性、科学性、统一性为原则,采用表格式、基层化与集中型的模式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查与统计。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审计部门的监管。本章是金融法的重点章节。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熟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及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工具,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以及监管的目的、手段和范围等,把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
(1)基础知识: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中央银行的监管目的、手段及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任期及职责等。
(2)重点及难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责及组织形式;货币政策委员会性质、组成、任期及职责;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具体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业务的限制性规定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所应遵循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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