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此次出台《潍坊市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对我市残疾人教育实现了无缝化覆盖,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有助于提高残疾人学生入学率。
此次的实施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城乡低保)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学生、研究生等,均可申请助学补助。而此前,我市只针对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助。
补助标准包括:1、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免费入园,残疾儿童入园年龄可放宽到6周岁。年龄14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经市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000元,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2000元;2、义务教育,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学年补助学费1500元;4、高等教育,大学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有一次补助机会。
同时,贫困残疾人子女参照残疾人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同时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助学政策。在一个学年内已享受国家其它助学政策的,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差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教学校学生,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范围内。
此外,为了确保跟学校教育同步,从2011年开始,实行以学年为补助单元,学生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贴以后将全部按学年进行,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提醒今年考取大中专和学前康复训练的孩子家长,务必保存好相关发票,以作为领取补助金的依据,每年8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如有不明白之处可直接咨询户口所在地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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