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更多贷款
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将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
山东确定,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减税+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打拼属于自己的事业。山东将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和高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
高校毕业生创业将获得减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之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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