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与我市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管理,并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准入 、授信额度以及规避信贷风险的参考依据之一 。
据了解,今后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种企业(包括中央和外省市驻柳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逾期未缴的相关信息,经我市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审核,由代收机关市地方税务局收集生成报文,送至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残联批准后,报送至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 。
据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安置比例的机关 、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方式代收,视同税种进行征收管理,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但又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信息,将被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视同为地方税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