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指出,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地、各部门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外,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KdIkhahyWxNgmvTuct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