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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1-10-22来源:本站编辑管理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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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接收6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切实落实现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我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带动效应,通过鼓励和扶持,今年力争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自然年度内(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我市当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限制类发展项目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最高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该毕业年度内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等文件规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工商注册、项目资助、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录用杭州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做好“赛伯乐杯”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促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进一步实行创业导师制,积极发挥“导师带徒”模式的创业推动作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学生创业人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携手大学生创办企业。
 
  (二)研究制定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项目前景好、团队结构优的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加大二次资助力度,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实际,研究制定延长房租补贴年限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对接,引导社会资金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促进作用,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贴息优惠;科技型成长企业可以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申请专项贷款资助,文创型企业可向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三)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建设。
 
  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高校和孵化企业创办大学生创业园,推动一区一园向一园多点跨越。开展星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创建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进一步健全监测和激励制度,提升大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和孵化能力。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毕业生创业就业能力
 
  (一)进一步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
 
  继续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培训、文化创意人才培训、商贸服务人才培训和旅游业人才培训等项目,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实训规模、拓展实训项目、创新授课模式、提高实训质量,全年计划开展大学生实训4.5万人,力争达到5万人。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机构(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及相关规定,落实实训补贴。
 
  (二)进一步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
 
  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提高见习训练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号),进一步扩大见习训练对象范围,严格见习基地认定条件,规范和简化见习训练操作流程,强化见习训练和实训政策的衔接,今年组织5000名左右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进一步发挥《见习训练证明书》的作用。健全见习训练基地年度评估制度,组织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提升见习训练整体水平。探索见习训练委托管理及见习训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工作。
 
  (三)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市属高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大人才培养改革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鼓励市属高校申办专业硕士学位点,对申办成功的学位点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推进与“九校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2011年将加大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规模,启动研究生、本专科生专业目录和专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
 
  创建大学生创业学院,设立专项培养资金,选派创业培育对象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考察学习,鼓励其参加我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重点扶持、动态培养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杰出大学生创业人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作用。加强大学生职业能力培训,鼓励大学生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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